“市場采購貿易方式”申報的優勢
根據《關于修訂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1號),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指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采購商品,單票報關單的貨值最高限額為15萬美元,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采購地海關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。市場采購海關監管代碼為“1039”,全(簡)稱“市場采購”。
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為具有“多品種、多批次、小批量”特點的外貿商品市場交易創設,具有通關快、便利化、免征增值稅等優勢,能夠最大限度符合出口商品交易的市場規律,促進對外貿易能力的提升。